不期而遇的“邂逅”,可能是“裸聊”陷阱的开始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2020-11-20 20:02:27

2020-11-20 20:02:27

月光如水的夜,孑然一身的你正在网上浪着,突然手机弹屏:小哥哥,玩过视频互看吗?

你以为是一场不期而遇的“邂逅”,殊不知一场精心设计的“裸聊”骗局正在等着你。

近日,同安法院公开宣判了首起网络“裸聊”恶势力犯罪案件。

11月16日,同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詹某龙等7人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至拘役三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罚金;继续向五名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49100元。该案系该院受理、审结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网络“裸聊”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案件。

同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詹某龙、许某成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纠集了包括本案其他被告人在内的众多成员作为业务员,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多次在网络空间有组织、有分工地使用假冒年轻女性的QQ账号添加男性好友,引诱被害人进行视频裸聊,趁机偷录被害人视频裸聊的过程,并通过植入木马软件等方式窃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信息。

随后,被告人将被害人的裸聊视频及手机通讯录截图发送给被害人,威胁、恐吓被害人支付钱款,扬言否则要将被害人的裸聊视频发送给其通讯录里的亲朋好友。该犯罪组织通过上述方式共敲诈勒索多名被害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88800元。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龙、许某成等人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网络空间有组织地实施多次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聚敛钱财,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按照每个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交友需谨慎,防范意识不可无,文明上网,谨防受骗。

(记者: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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