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公告: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厦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19日下午,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公告,要求厦门市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厦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
公告要求,从11月20日零时起,新进入厦门市“存储、销售、加工、流通、消费”,并且没有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分别进入我市在湖里万翔冷库和海沧万纬冷库所设立的集中监管仓,经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取得两证后,才能对外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
公告明确,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抵厦之前24小时主动向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货主单位、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在厦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已进入我市存储且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按轻重缓急原则尽快完成存量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取得两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一旦有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的,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