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增网约车拟采用纯电动车型
近日,《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在进行第二轮意见征集。其中一项重要的改变是,拟规定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采用纯电动车型。
此次修订的实施细则,主要立足于实现网约车纯电动化,并对不符合当前“放管服”政策和实际情况的有关规定、许可申请材料要求等内容进行修改,结合机构改革对相关职能部门名称或职责进行调整。
按照“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要求,“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同时,鉴于深圳、郑州、佛山及惠州等地均明确规定“网约车全部采用纯电动车型”,我市拟规定,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必须为“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对于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在厦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非纯电动车辆,在经营期限内仍可继续运营。但退出营运后不得再申请办理。此外,在车辆的硬件上,意见稿也有具体要求,例如,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等。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11家网约车企业、2.8万辆网约车和7.7万名网约车驾驶员纳入行业监管,合规化程度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