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超市商品 一男子被判刑

特区新闻广场 2020-11-08 22:11:06

2020-11-08 22:11:06

一名50多岁的男子,先后5次在同一家超市偷盗物品。虽然被盗物品的总价值只有200多元,但因为多次盗窃,集美法院近日依法判处这名男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监控画面显示,今年2月28日上午9点多,一名男子走进一家超市后,在酒品销售区停了下来。这名男子回头看了一眼收银台,确认没人注意到他后,迅速从货柜上拿起两瓶劲酒。之后他来到零食区挑选了三根火腿肠和几件小商品。左顾右盼一阵后,这名男子将劲酒、火腿肠揣进了口袋,然后拿着手中的小商品,前往收银台结账。这名男子,就是本案的被告人何某。今年的2月份开始,何某先后5次在这家超市盗窃物品。3月22日,当何某准备第6次作案时,被店主当场发现并报了警。经过调查,何某5次作案共偷盗了8瓶劲酒和6根火腿肠,总价值200多元。

集美法院刑庭法官 付福临:财物的价值经鉴定是两百多元,并不大,但是被告人何某盗窃的次数比较多,我们根据刑法的规定,多次盗窃的也构成盗窃犯罪,所以最后一审我们认定被告人何某构成盗窃罪,对他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介绍说,在这起案件中,何某所盗物品的总价值不高,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不大。但何某实施了前5次盗窃后,又进行了第六次盗窃,而且第六次盗窃是因为被抓才没有得逞,从中可以看出何某的主观恶性较大。

集美法院刑庭法官 付福临:盗窃的财物数额非常非常小,构不构成犯罪,我们说还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综合评判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本案中何某,从他这个先后5次作案,这个行为来看,我们认为何某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所以本案中我们认为,他的行为要给予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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