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钢丝绳绊倒受伤 家长起诉通信运营商索赔
一名13岁的未成年人,去乘坐公交车时,被一条固定电线杆的钢丝绳绊倒受伤。事发后,孩子父母了解到,电线杆上是通信电缆,可他们找了几家通信运营商,还是没有搞清这根电线杆是归谁管。近日,孩子的父母把三家通信运营商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家通信运营商赔偿损失。
监控画面显示,去年10月20日下午6点多,13岁的姚某和妈妈前往集美某公交站准备搭乘公交车。可能是因为没有留意周边情况,姚某突然被一条固定电线杆的钢丝绳绊倒,钢丝绳上一处锋利的挂钩,还割伤了姚某的右小腿。事发后,姚某被他妈妈送往医院治疗。当天晚上,姚某的父母打电话报警。经过了解,和绊倒姚某这条钢丝绳相连的水泥电线杆上,标有移动通讯的字样。不过,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却反馈,这根电线杆不是他们的。因为找不到主人,姚某的父母就把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等3家通信运营商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原告辩护人:原告本人作为未成年人,没有任何过错,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也没有任何过错,所以,本案相关的赔偿应当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庭上,被告的三家通信运营商都表示,他们不是侵权主体,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代理律师:即使认定被告一及其它被告有共享使用该无标识的电线杆,但也仅是使用人非所有人,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一使用电线杆合法合理,不存在着过错,原告对于案涉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失。
原告一方还表示,事故发生后,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曾安排工作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将钢丝绳剪掉。但是,究竟谁该为姚某的意外受伤负责?目前,集美法院还在对这起侵权纠纷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