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官司”成“真犯罪” 一男子因虚假诉讼获刑

特区新闻广场 2020-11-04 21:52:10

2020-11-04 21:52:10

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没想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翔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一起来了解一下。

2018年8月16日,陈某到翔安法院起诉。他声称,2017年11月,他借给张某5万元,但之后,张某一直没有还款。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张某返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当时,陈某还向法院出示了借款人为张某的“借条”和“收条”。不过,张某的说法却与陈某截然不同,他告诉法官,自己与陈某根本就不认识,向陈某借款更是子虚乌有。

翔安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吴南回:(张某)也提供了相关的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来证实说当时这个借条出具的时间,他跟(陈某)是不认识的,第二个就是这个借条就是出具给另外一个公司的。

这些证据,令承办法官意识到,陈某诉讼请求有猫腻,于是驳回他的起诉,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之后,被告人陈某因涉嫌虚假诉讼,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18年7月间,通过案外人获得张某向他人出具的金额五万元的空白借条、收条各一张,后在出借人处填上了自己的姓名,虚构张某在莆田市向他借款五万元现金的事实,并委托律师向翔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判令张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等。

翔安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吴南回:被告人是以这个捏造的事实,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已经构成了虚假诉讼罪。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法官提醒市民,如果日常生活中需要借贷,应尽量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如果着急需向他人借款的,借条上一定要写明出借人、出借时间、金额、利息等具体事实。

翔安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吴南回:款项如果说还完了以后,要及时地把借条的相关手续进行及时地回收,防止不法人士钻法律的空子,也避免自己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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