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首个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决定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制定出台《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以市场经营“免罚清单”的形式,明确了78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发现一家医疗美容机构没有明码标价后,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10月29日上午,市场监管人员向爱思特张敏医疗美容机构,依法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9月,市场监管人员对这家美容诊所开展检查时,发现诊所存在部分项目没有公示核心服务内容和价格。
但在随后的检查中,市场监管人员发现,在商家的经营台帐、客户资料等材料上,可以看到单个项目的价格以及总价等,每个顾客消费的价格记录是完整的。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一级科员 杨晓慧:他里面应该是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是有和客户进行单独项目的报价,还有总价,和客户咨询过程中有说清楚。虽然说没有明码标价做得非常完美,至少说我们还没有发现造成了什么严重损害后果。
经过调查取证,市场监管人员确认商家的情形符合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的轻微违法行为。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这个处罚也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首个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人员也提醒说,商家未明码标价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容易引起消费纠纷。市场监管部门也将通过巡查执法和科普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一级科员 杨晓慧:我们现在有价格志愿者队伍,他们会在日常的时候,辅助我们行政执法人员,对商户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一个协助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