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载炸药上路没带运单 厦门开出首张罚单

特区新闻广场 2020-10-18 22:03:24

2020-10-18 22:03:24

近日,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开出了厦门市首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罚单,依法对涉事企业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今年1月1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厦门市第一起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案件。

8月21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同安大道禾山路段例行检查时,发现一部轻型厢式危险品货车运载乳化炸药376kg、雷管160发、导爆索300米等民用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表示,他是把货物从集美运往翔安,准备用于某工地施工采石,但现场他却拿不出相关危险货物运单。

执法人员与驾驶员:车上什么东西,炸药雷管,危险货物运单呢,厂里给我们的是这种,我们没什么货单啊。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 林水生:危险货物运单包括了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包括了危险货物的所有信息,它起到全程监控的作用。

经过立案调查,交通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相应负责人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介绍,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今年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不仅承运公司、车辆、人员均需取得相关运输资质证件,还必须按照标准,统一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并随车携带,完成运输后该运单还得保存至少12个月,否则将面临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 林水生:(办法实施)有利倒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促进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货物的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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