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养老服务新规 规范养老服务内容
2015年,厦门市开始建设农村幸福院和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虽然这些年建设的数量不少,但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一直没有规范的运营管理标准,而之前农村幸福院的管理标准也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步伐。近日,市民政局就出台了针对这两个场所标准化运营的管理办法,为厦门市社区养老模式提供更规范的服务。
新出台的《厦门市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主要涵盖了在机构运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责任主体、运营方式、服务收费、安全管理等内容,并对休闲娱乐、个人照护等基础服务进行了细致分类。这其中最大的亮点是餐饮膳食服务。记者了解到,由于资质不够等原因,目前我市一些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并不能提供餐饮膳食服务,无法彻底解决老年人社区养老的吃饭问题。不过新的办法明确,今后厦门市的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必须提供餐饮膳食服务。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长 白锦焜:我们要求都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有些比较小的,它可以依托外面的餐饮服务商提供送餐服务,只要是符合我们市场监督管理的餐饮安全,都可以做。
厦门德善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厦港街道助老项目主管 洪巧端:这样子的规范化对于我们长者来说非常好,(助餐)可以更加安全、卫生,有这些监管部门的指导,我们的餐饮公司就会做得更加到位。
此外,新出台的两个办法中,还明确了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收费标准。对哪些服务属于应当免费的基础服务、哪些服务属于允许收费的增值服务,哪些功能属于必备的基础性要求、哪些功能属于选配的提倡性配置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分类。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长 白锦焜:主要体现在规范的哪些可以收费,哪些是基础性的东西不能收费?要求他们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把服务更加的标准化规范化。
据了解,厦门市现有34个照料中心、165个农村幸福院。到今年年底,全市将全面实现每个镇(街)均建有1个以上照料中心、每个建制村均建有1个以上农村幸福院的建设目标,实现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长 白锦焜:建好以后,更好地运营,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从提高数量到提高质量的进一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