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78项轻微违法行为可免罚

厦视新闻 2020-10-14 19:29:19

2020-10-14 19:29:19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以市场经营“免罚清单”的形式,对78项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当事人已经履行法定义务或本身没有严重过错,又能及时予以改正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此次出台的《办法》用表格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商标、专利、广告等15个领域的78项轻微违法行为的种类,具体情形以及适用依据。

记者了解到,《办法》所列违法行为,大都属于较多发但客观上实际危害后果较小的事项,比如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利用自有媒体发布自有商品或服务广告时,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经营者对商品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这些违法行为,经营者主动改正后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可以不予以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不予处罚的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一方面有利于市场主体及时纠错,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承贤: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充分理解经营者遇到的矛盾和困难,特别是今年疫情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我们这次首批出台了78项不予处罚清单,目的是审慎包容对待商事主体轻微过错,有力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执法有温度的同时,也要保留相应的“尺度”。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免罚”不等于“免责”,对于“免罚清单”里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他们还将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告诫等方式进行纠正教育。同时,对触犯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等主观恶意大、危害后果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重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承贤:“免罚”也不是违法行为的“挡箭牌”,市场监管部门仍然要加强对《办法》运行的调查研究,认真履职、积极作为、营造既包容审慎、又履职尽责的监管执法环境。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