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下月起实施新规 四项措施优化纳税信用管理

厦门日报 2020-10-13 10:16:00

2020-10-13 10:16:00

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为参评企业“松绑”。新规自下月起正式实施。

《公告》增加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自愿参评,在其存续期间将与其他正常参评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公告》还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此外,《公告》调整了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的适用规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的财务小张向记者表示:“新信用管理政策给了我们‘容错空间’,对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财务的心理压力也小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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