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无证载客 平台最低罚5000元

厦门日报 2020-10-12 09:42:54

2020-10-12 09:42:54

10月10日上午,市交通执法支队海沧大队执法人员在长庚医院门口查获一部网约车,驾驶员无法出示车辆相关的网约车《道路运输证》。该车辆所属网约车平台将面临五千元以上处罚。

10日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发现该网约车上的乘客正准备下车,透过车窗玻璃便可看到,司机驾驶座旁的手机导航界面类似运营订单,可判定其正在从事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上前示意要检查车辆,驾驶员却突然启动车辆,企图开走逃避检查,但最终被执法人员及时拦下。

通过查看手机界面,执法人员发现这名驾驶员确实在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本趟次车上乘客是从漳州龙池到长庚医院,由乘客线上支付。然而,驾驶员却无法出示车辆相关的网约车《道路运输证》,并且《行驶证》上也清楚写着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执法人员告知驾驶员,非营运车辆不具备相关手续,也没有通过安全检查,是达不到营运标准的,更不要说从事载客经营活动了。根据《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后续这个网约车平台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将面临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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