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办理期限还有三个月
有啥条件
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具体是指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在今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厦门市税务局昨日(9日)提醒,距最后期限还剩三个月时间,符合条件想要“转小”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请抓紧办理转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三条)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2020年已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则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只允许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