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被判刑!集美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今天(28日)上午,集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纪某明等10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纪某明、邱某山、邱某峰等人与被告人邱某荣分别拿到厦门市某土方工程,为垄断厦门某项目全部地材,合伙形成以被告人纪某明、邱某荣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约定被告人邱某荣及郭某明占股50%、被告人纪某明等3人共占股25%、被告人邱某转等5人共占股25%,内部分组分别负责参与和被害人或被害单位间的谈判、做账、交接施工方支付钱款、接收抽点钱款等,并按约定比例分赃。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垄断了厦门某项目的地材供应后,对施工方施压进行地材抽点,获取不法利益。该集团以“土方谁做地材就谁做,要么做地材要么抽点”的行业潜规则,采取抬高地材价格、谈判施压等方式,强行向被害人、被害单位以工程造价比例索要抽点费,索取金额累计达人民币2550000元。
另,公诉机关指控不应归责于犯罪集团的个人犯罪事实,2016年10月,被告人邱某荣、纪某明、邱某旗等人不满邱某峰单独与被害单位某物业管理公司厦门分公司签订厦门某项目的装修垃圾清运项目合同,遂由被告人邱某旗、郭某明等人以开车堵路、堵售楼处大门、到办公室纠缠等方式向被害单位施压。后被告人邱某荣、纪某明、邱某山等人与被害单位谈判施压。被害单位某物业管理公司厦门分公司被迫将装修垃圾清运项目合同交由被告人纪某明、邱某荣、邱某旗、邱某山等人承揽,并于2017年1月1日,由被告人郭某明以被告人邱某山的厦门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被害单位已支付给被告人一方合同款项人民币424627.34元。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记者:肖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