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规明起实施 交强险赔付额最高提至20万元
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车险综合改革自9月19日起开始施行。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改革的红利。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车险综合改革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等。
那么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厦门消费者将享受到具体哪些红利呢?记者从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主要包括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全面、商车险产品更丰富、商车险价格更科学合理、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和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六个部分。
据悉,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后,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商车险产品还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等产品。
此外,保险业将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