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四大类公共资源须实行市场配置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今年修订《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四大类公共资源要实行市场配置。
近年来,我市公共资源配置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以2019年为例,资产出租出售等项目底价为3.6亿元,总成交价为4.38亿元,超出底价收入达0.78亿元,溢价率21.67%。这主要得益于我市在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行先试。我市在2011年就出台了全国首部关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2012年,市财政局出台《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暂行规则》,并于2014年4月进行了首次修订。今年4月再次修订的《配置规则》,进一步细化了我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流程,规范配置各环节活动。
据介绍,今年修订的《配置规则》明确: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应当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同时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关事业单位资产以及罚没物品的处置、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等四大类公共资源须实行市场配置。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纪豪:今年市人大的立法调研项目也把我们《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纳入调研的课题,那我们下一步也会把这个《条例》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我们社会经济发展还有政府职能转变,《条例》也要做一个全面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