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这些新规,9月起正式实施!
保健药品等8类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将自9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8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降低
工信部日前正式发布了修改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据称这是为了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有望提升
商务部等七部门近期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细则》对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监管到环保审核等都进行了规范,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新规对车主来讲有何意义呢?与以往的回收“论斤卖”相比,《细则》确认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因此报废车回收价格有望提升。《细则》还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限制,报废回收企业和服务网点也将逐步增多,便于车主处理报废车辆。
“史上最严固废法”新增多项监管内容
被称为“史上最严固废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增医疗废物处理、污泥、垃圾分类、建筑垃圾、一次性塑料制品等监管内容,明确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将“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在垃圾减量方面,《固废法》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