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侵犯肖像权姓名权 周杰伦起诉厦门一餐饮公司
在厦门有一家网红餐厅,店内无论是装饰、餐品、还是背景音乐,满满都是和周杰伦相关的元素,但是,这家众多粉丝打卡的网红店,却因为涉嫌侵犯肖像权、姓名权,被周杰伦告上了法庭。18日上午,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
法庭上,原告周杰伦的代理人称,被告厦门市无与伦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厦门市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的实际经营者。在没有取得周杰伦本人的合法授权下,这家餐厅在墙面电视、菜单封面和扉页上,使用了周杰伦的肖像。而且,这家餐厅还在大众点评、口碑、携程网等网络平台上,对外宣称餐厅是周杰伦开办的,并以周杰伦的姓名、肖像为噱头,误导消费者。原告认为,周杰伦作为公众人物,他的肖像、姓名具有显著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
原告代理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盈利为目的,肆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增加了原告承担可能存在的不实商业宣传的风险和社会道德责任。
周杰伦一方要求餐厅停止侵害他的肖像、姓名的行为、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无与伦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辩称,2015年8月3日,周杰伦所在的音乐公司授权北京一家餐饮公司,可在餐厅的内部装潢设计与对外行销宣传上使用其肖像、姓名。2017年3月10日,他们与北京的这家餐饮公司签订协议,成为了加盟商,并有权使用周杰伦的肖像、姓名。2017年7月2日,餐厅正式开业时,周杰伦还通过视频表示祝贺。去年1月14日,被告突然收到周杰伦代理律师的《律师函》,称他们侵权。
被告代理人:答辩人使用原告肖像权、姓名权,具有合法依据,被举报前并不知晓,原告已撤回对“J大侠中华料理”的授权,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和授权证明。基于原告撤回授权行为,答辩人同意撤除店内原告相关肖像、姓名内容。
在被告的餐厅撤除了和周杰伦肖像、姓名相关的内容后,周杰伦一方指出,餐厅还存在小部分侵权行为。目前,海沧法院还在对这起纠纷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