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心敬老”助力“爱心厦门”
日前,厦门出台《厦门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积极推动“爱心厦门”建设,全面提升厦门养老服务发展水平。
方案提出,到2022年,厦门的养老服务体系将更完善,养老服务主体更多元,养老服务队伍更壮大,养老监管体系更有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0%以上,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达80%以上,养老服务机构新增从业人员1200名以上,为老服务志愿者达6000人以上。
方案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100%。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老旧小区,各区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上养老设施欠账。此外,推动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一刻钟养老服务圈”配置要求,每个镇(街)建有1个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个居委会均建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建制村拥有1个以上农村幸福院。
为了提升为老服务质量,对新设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投入,予以照料中心150万元、农村幸福院20万元的建设补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运营补贴,要在厦门市现行标准上有所提升。
此外,“十三五”期间,厦门计划在岛外选址5个地块用于高端养老项目;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产品用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