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规:商业办公用房可变更为酒店 严禁产生“类住宅”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压力,近日,市资源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商业办公项目可变更为酒店项目,并规定了变更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
根据规定,可变更为酒店的是厦门市已出让(包括协议出让)的土地用途含商业的项目,以及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公项目,变更项目应满足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功能变更后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等6个条件。属于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未处理、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规等4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得变更用途。
规定还要求,申请变更的建筑面积必须办理整体产权、整体转让、整体抵押。
变更用途由申请人向资源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和专家论证同意后,对外公示10天。各职能部门将加强对变更用途项目建设、运营等的全链条监管,严禁产生“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