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7月30日上午,集美法院通过“三地同步”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宣判了“刘某海”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这起案件也是我市首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海成立厦门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纠集被告人陈某杰、陈某鸿、谭某书等人,依托借贷平台,进行网络高利放贷。放贷周期为7天,利息是本金的20%,并在发放贷款时提前扣除。这家公司设置了业务、财务、行政审核岗位,业务员或审核员负责审核借款人资质等,在审核通过后放贷。被告人陈某鸿传教图片处理方法,并提供色情图片用于软暴力催收。被告人刘某海等人多次通过短信、网络催收群,向逾期借款人及关系人发送侮辱谩骂的文字及合成的侮辱、淫秽、诅咒类的照片,破坏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集美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海等1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海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法官提醒说,市民在办理网络借贷时,一定要核对借贷平台的资质,提高警惕。
集美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庭长 陈于婧:如果有需要在小额放贷平台上进行借贷的话,一定要认真查清楚借贷平台是否有资质,明确借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