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法院宣判一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特区新闻广场 2020-07-30 21:59:29

2020-07-30 21:59:29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日前,海沧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沧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花在海沧某餐饮店里制作肉粽和碱粿,并在制作过程中擅自违法添加硼砂。当年5月4日,海沧区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这家餐饮店时,在抽检的肉粽和碱粿样品中,检测出了硼砂成分。随后市场监管人员查扣了餐饮店内待售的8个肉粽和2.6斤碱粿以及一瓶疑似硼砂的白色粉末。经过后期调查,从2018年4月到2018年5月4日,这家餐饮店通过网上销售或现场售卖的方式出售,以每个7元的价格销售含硼砂成分的肉粽100余个;以每斤5元的价格销售含硼砂成分的碱粿约3斤。当年7月31日,周某花接办案民警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案件移送到海沧区检察院后,检察机关认为,周某花的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刑事案件;另外,周某花和她所在的餐饮店,生产、销售掺有硼砂成分的食品,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告了案件的相关情况,但公告期内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海沧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禁止周某花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处周某花及她所在的餐饮店,向海沧区检察院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7150元,由检察机关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法院还要求周某花和餐饮店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厦门市海沧区法院 法官 卢建斌:食品安全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我们希望广大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在经营食品领域,要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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