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道路交通新规下月实施 开车用手机将罚200元

特区新闻广场 2020-07-28 21:56:16

2020-07-28 21:56:16

8月1日也就是本周六,《<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就将开始实施,修正案对部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调整,像是开车使用手机、机动车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都进行了提高,也有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反而有所降低。

交警部门介绍,本次《修正案》是市人大常委会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进行的第三次修改,共有8条,总体变化不大。据了解,《修正案》中废止了机动车累积计分制度和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对目前的道路交通没有影响,无需特别关注。

在调整处罚规定方面,交警部门介绍,近年来,我市机动车噪声扰民的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在深夜,超出国家规定限值标准的机动车噪声排放,对市民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修正案》中规定,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处以1000元罚款。相比此前2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大幅提高,这就增加了违法成本,震慑此类违法行为。

另外,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的处罚标准,之前是按照福建省相关法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处罚标准偏低,因此,《修正案》增设了处罚条款,对“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市交警支队宣法大队民警 陈继洪:有些驾驶人甚至在开车的时候也忘不了手机拿起来看一下,刷刷微信看看视频之类的,这种行为危害很大,不能让驾驶人集中精力驾驶,会分神,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近几年我们厦门发生的几起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根据我们调查,都是跟驾驶时使用手机是有关联的。

另外,近年来,我市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道路行驶的现象越来越多。此类车辆稳定、制动性能差,很容易出现使用者摔倒或者车辆失控的情形,上路行驶安全风险极大。《修正案》中新增了关于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违法上路的处罚——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市交警支队宣法大队民警 陈继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的定义,这两类车都是有动力装置的,应该属于机动车,之前我们把它定位为机动车无牌上路行驶,按照现行法规是处500元罚款的,这种处罚的话,相对它的危害性来讲,确实是有点偏重,所以这次做了合理性的调整。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