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引领“爱心厦门”建设 构建全球美誉“爱心之城”

厦门日报 2020-07-21 15:41:10

2020-07-21 15:41:10

【“爱心厦门”建设亮点】

●“爱心屋”获中国残联肯定

今年上半年,我市“爱心屋”建设按时超额完成任务,全市已建成并运营首批“爱心屋”41家,明确“爱心屋”功能定位主要是“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的目标,把为残疾人增加创收放在第一位兼具文明服务功能,建立“市区共管、以区为主,残联主管、区级主责,不同模式、务求实效”的管理体制,做好统筹指导,鼓励助残消费,切实促进“爱心屋”良好运营,促进残疾人增收、自立自强。目前,首批“爱心屋”安置残疾人(含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属)和援助中心学员120人,我市“爱心屋”建设做法获得中国残联肯定,要求向各大城市推介。

●“环卫驿站”服务位居全国前列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507个环卫工人爱心驿站(简称“环卫驿站”),可满足89%一线环卫工人的工间休息需求,基本实现每一公里半径范围内覆盖一个环卫驿站,辐射范围和功能服务位居全国前列,被多家中央级媒体报道。

(资料提供:市政协办公厅宣传和信息化处)

融入“两高两化”发展战略打造“爱心之城”

吴迪(市政协委员,代表民建市委发言)

建议面向2035开展“爱心厦门”顶层设计,将厦门建成全球美誉的“爱心之城”。

标杆引领,高端示范。强化“爱心厦门”顶层设计,将打造“爱心之城”纳入厦门2035“两高两化”战略规划,构建“爱心厦门”的“四梁八柱”,通过政策引领、机制创新、法治建设、文化弘扬、主体培育、资源整合、监督管理、国际合作等系统措施,助推爱心事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厦门样本,构建全球美誉“爱心之城”。实施“三步走”战略: 2020年-2025年,补短强基、打造样本; 2026年-2030年,提质增效,形成示范; 2031年-2035年,放眼国际,引领潮流。

聚焦重点,高位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打造示范引领的厦门样板。建设国际一流无障碍城市,公益慈善繁荣发展,爱心主体蓬勃发展。

创新机制,高效运作。坚持机制先行,凝聚合力,形成共建共享的厦门模式。高质量立法及配套政策保障,拓宽参与渠道,增进社会协同。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动员群众踊跃参与,实现捐赠常态化、多元化。广泛宣传激励,编制发布《爱心厦门建设》蓝皮书,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

德法相济建设爱心城市厦门样本

胡荣(市政协委员,代表民盟市委发言)

“爱心厦门”建设既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任务和关键抓手。要基于德法相济的原则,从塑造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入手,既要以实体法治为准绳塑造行为规范,更要以软体德治为基石塑造思想价值观,打造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厦门样本。为此建议:

道德引领,以高尚情操激励人。首先应完善制度设计,探索制定《厦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纲要》的可行性,提出运用现代治理手段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的基本路径和保障机制,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厦门的创造性实践。其次应突出阵地建设,重点发挥社区的城市功能载体作用,不断通过社区书院、社区讲坛、社区志愿公益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厦门本地的优秀传统精神文化。

法治保障,以规范促经验提升。探索更多地把基础道德规范和先进实践经验提升为法律规范,使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通过法治保障道德底线。

在立法层面,探索修改《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增加“爱心城市”建设内容,提升“爱心城市”建设在社会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加快推动《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立法进程,为志愿服务保驾护航。

形成合力建立多元社会组织联动机制

邱加海(市政协委员,代表工商联界别、共青团和青联界别发言)

加快推进“爱心厦门”建设中的法律保障。加快推动立法进度;在《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中有必要纳入志愿者关注的几个焦点,如规定政府、企事业以及社会团体对志愿者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救援组织等“爱心厦门”建设的社会力量的资金投入和装备支持、专业培训、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

建立“爱心厦门”建设中的多元联动机制。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由市民政部门牵头,搭建志愿者、义工、公益救援组织等社会爱心力量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全市三类组织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由相关部门起草参与“爱心厦门”建设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提升“爱心厦门”建设中的志愿服务能力。优化志愿队伍,重点完善青年、综治、妇女、工会、助残、科技、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等领域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扩大覆盖面,并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年轻化。提升志愿组织精准服务水平,创新志愿者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效率化。

完善“爱心厦门”建设中的社工联动机制。强化政府与社工联动,通过各类培训梯队培育社工人才,开展社工人才奖励和补贴工作。引导企业与社工联动,拓展社会与社工联动。

健全“爱心厦门”建设中的公益救助机制。建立政府相关机构组成的跨部门、多层次救助家庭和个人核对机制,并与各公益救助组织之间共享救助信息。

普及家庭教育构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

林少芬(九三学社市委副主委,代表九三学社市委、民盟市委发言)

推进我市家庭教育立法。我市可先行推动市一级家庭教育立法,具体实施明确由政府为主导、家庭为主体,学校开展指导和培训等支持工作,社会积极参与、辅助支持。

成立政府支持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如教育局或妇联牵头组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学校、街道、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构建覆盖所有家庭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方便家长咨询和联系。

统筹家庭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加强家庭教育社会协同。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设立家长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对监护人缺失或监护人失去教育能力的,政府要指定别的人员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

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性和普及率。为解决家长信息获取便利性、专业性问题,促进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可以围绕微信生态,基于“公众号+小程序”的形式,统一平台、多个入口、集中内容、定点推送。同时开展网络家庭教育,如建立市一级的“在线家长课堂”,架设到各校各媒体的公众号上,提高家长触达率。

爱心助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制

吴丽冰(省政协常委,代表民进市委发言)

建议统筹规划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完善布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布局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为契机,加快调整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在旧城镇改造、片区改造提升、村居建设规划调整中作为先决条件确保供给。

建议创新运行管理模式,满足多层次的个性需求。在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托养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分类实施老年人支付服务成本”办法,逐步扩大其他老年群体普适性低偿、有偿服务消费;积极发展嵌入式养老,将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及闲置资源交由专业机构开办小型社区养老院;与社区书院、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相融合,满足不同群体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与大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结对子,推动志愿者、学生社会实践、社团公益活动进院(站),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服务活动。

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行、资金使用监管办法和管理服务水平考核制度,将社会爱心捐赠资金使用纳入监管范畴,将社会人士爱心义举纳入志愿者积分奖励范畴。

建议强化从业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质量。将每村居一至两名的助老员配备标准,改为按实有老年人口规模配备,岗位招聘可向本村居4050人员适当倾斜,提高薪资福利待遇,保障队伍稳定性。

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和分级诊疗机制,使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在社区层面基本能够得到解决,对岛外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点进行医保结算,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社区医养结合领域。

整合资源创新搭建社会救助体系

李瑞盛(市政协委员,代表集美区政协发言)

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切实有效的协调机制。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协调组织,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

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体系,建立公众捐赠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完整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给予临时性困难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努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加强镇街、村居、社区民政工作队伍和机构建设;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网络建设中的实际问题,适当增加经费投入,选配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促进自闭症儿童融合教育拯救“星星的孩子”

周立新(市政协委员,代表民革界别发言)

加强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培训。教育局和特殊学校选派管理人员或教师去接受专业培训,能简单掌握一些行为管理、突发情况的处理方式,之后作为自闭症儿童(又称“星星的孩子”)融合教育的督导。

建设融合教育专业服务团队。市残联、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建立特殊教育专家、康复医师、语言治疗师、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心理专家等数据库,建立由这些专家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专业服务团队指导、协助学校开展自闭症儿童融合教育。

对自闭症儿童上学陪读需求提供支持。允许自闭症儿童亲属等相关陪读人员进入幼儿园或学校跟班陪读,并对陪读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由各区通过考核,聘请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进入学校,进行一对一、一对二或一对三不等的陪读或巡回指导。

完善普通学校自闭症融合教育考评机制。将特教硬件建设、持双证教师比例、特殊儿童教学质量等融合教育成果纳入考评重要指标,并且综合普通学校、资源配置等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以考评倒逼学校转变教学理念,落实好融合教育。

加强无障碍停车位建设管理便利残障人士

陈育斌(市政协常委,代表农工党市委发言)

科学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规范了国内残疾人停车位尺寸。但尺寸设置偏大,比美国、欧洲、日本的标准都大。建议在满足无障碍需求的前提下,如果能够采用较小尺寸,对于节约资源、缓解车位紧张具有重要意义。

增加停车场配建无障碍停车位的比例。无障碍停车位的位置设置要考虑残障人士的便利性,在离无障碍出入口、电梯最近或最易寻找的位置设置;医疗康复、福利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残疾人经常去的地方,以及城市中人流密集的重要地段,应适当提高配建比例的标准;老年人、残疾人集中的场所,如医院、康复中心等,要增大无障碍停车位的配建比例。

明确无障碍停车位的使用人群。无障碍停车位服务的对象为弱势群体,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特定人群行动的时间长短和残疾程度,确定不同种类的许可。

完善立法,对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行为进行界定及处罚。建议我市借鉴各地做法,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和奖惩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于无故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驾驶员,可以通过完善交通法规对违章停车进行处罚。

弘扬嘉庚精神

推动“爱心厦门”建设

马英(市政协委员,代表致公党市委发言)

弘扬嘉庚精神、打造“爱心厦门”样本,是新时代对历史、人文的继承和发扬,可以更好地培育爱心文化、培养爱心精神,让爱心元素充满厦门。高举嘉庚精神旗帜,让“爱心厦门”沿丝路出海,为“爱心厦门”建设提供更广泛的覆盖和更强大的动力。为此建议:

加强宣传与教育传承。大力弘扬嘉庚精神,要深入发掘本土历史文化资源,塑造城市人文精神,让城市更加彰显特色、富有品位,呈现蓬勃的朝气和魅力。举办“新时代‘爱心厦门’与嘉庚精神”研讨会。

开展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以全国最佳志愿服务项目“传嘉庚精神承海丝文化聚爱国力量”为载体,不断充实现有17个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子项目的内容,以华侨博物院、陈嘉庚纪念馆、集美鳌园、“嘉庚号”海洋科学考察船等10个志愿者驿站为主阵地,推动“爱心厦门”志愿服务落地,将对嘉庚精神的理解与感悟,转化为志愿服务实践活动。

政府社会家庭多措并举

促进失足青少年顺利回归社会

陈敏伟(市政协常委,代表台盟市委发言)

建立失足青少年帮教、回归社会工作协调机制。建议以“爱心厦门”建设为框架,由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联合各政法部门、团市委、妇联、教育局及社会力量,建立失足青少年帮教、回归社会工作协调机制。

推广亲职教育,重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开展强制性亲职教育。建议将亲职教育纳入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工作中,并予以专项经费支持,根据实际需要分一般性预防和强制性教育,重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开展强制性亲职教育。签订监护协议,履行监护责任,督促涉罪未成年人矫治不良行为,防范化解再犯罪风险。

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招考、职称评定体系。建立特殊教育职称评聘体系,合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评职晋级的政策条件。适当调整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水平,提高特殊教育津贴比例,吸引更多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进一步健全社工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失足青少年行为心理矫正工作。建议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组建我市心理矫正专家团队,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持续性的行为心理矫正辅导。

以“爱心厦门”为依托,进一步拓展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促进失足青少年顺利回归社会。进一步推广团市委与翔安检察院联合企业组建“失足青少年教育实践联盟”的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与爱心联盟企业共同建立一批不同企业类型的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实践基地。为服刑时尚未满18周岁,刑满、解教的失足青年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一年至三年的适应性工作岗位,以帮助其适应新的生活,顺利回归社会。

建立“爱心行为”认证制度

助力爱心事业健康发展

吕金朝(市政协委员,代表无党派界别发言)

建立“爱心行为”认证制度,将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主体所进行的慈善行为,统一纳入“爱心行为”的论证范围,进行有效管理,以促进爱心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设立认证机构及确立权责。建议设立专门机构(如挂靠爱心办),对爱心行为进行认证、审查和登记后,借助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公示,以此提高爱心行为的社会认知度,同时强化社会力量对爱心行为的监督力度。

制定认证标准。对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的捐助行为的认定标准,予以直接认证。建立健全标准化、系统化的认证条件,将提高爱心行为的认证效率,降低爱心准入门槛,激励社会资源助力爱心事业,服务“爱心厦门”建设。

建立认证程序。设置申请、审查、公示的程序,确保认证程序规范化。通过建立合法的认证程序来为爱心行为的认证提供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则,确保认证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快推行网上认证的建设与应用,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完善激励机制。爱心行为经认证后,建议与税收管理部门沟通,将其纳入税前列支。而对于个人捐助支出,也建议按照其货币资金数额或实物物资评估现值,给予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抵扣。爱心行为经认证后,应建立健全慈善表彰系统,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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