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后的生育津贴开始申领

厦视新闻 2020-07-05 19:37:44

2020-07-05 19:37:44

今年5月1日起,我市对分娩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进行了调整,由原先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延长为不少于128天,增加了30天。目前,调整后的生育津贴已经开始申领。

这次生育津贴发放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延长了分娩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具体来说,顺产由原来的98天,延长到现在的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终止的发放天数也有一些微调,其它项目不变。

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新政策的执行时间是以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间为准。确切来说,政策以2020年5月1号零点为界,之后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策执行;之前生育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另外,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渠道和原来一样,仍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秀新:应该注意的是,因为我们在疫情期间有实行了缓缴的政策,那如果你在这期间要申领生育津贴,原单位要先到税务部门去补缴生育保险,实际到账以后才能够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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