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代言翻车,对明星和投资者都是教训

南方都市报 2020-07-04 10:29:23

2020-07-04 10:29:23

7月1日,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代言的理财平台“爱钱进”发生疑似爆雷事件。有报道称,超过10万人被爱钱进骗超过100亿元,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警方已对其立案侦办。网上流传的照片显示:有投资者举牌喊出“爱钱进诈骗汪涵退代言费,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的标语。

因为与爆雷理财平台的关系而成为焦点,汪涵并不是明星中的第一个。2016年,黄晓明代言的东虹桥金融出现逾期兑付,曾为该公司某项目进行宣传片及平面广告拍摄的黄晓明一时成为众矢之的,当年也有网友发起了“一起召唤黄晓明来还钱”的微博热门话题。

为这些理财平台代言、站台的明星们,在平台爆雷之后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在要求其赔偿损失的投资者看来,理由相当充分。“看到你代言的东虹桥我才投的4000块,这学期的生活费没了”,“东虹桥爆雷了,我的全部家当都没了,看到是你代言我才投的钱,谁让我是你的粉丝呢”……当年在黄晓明的微博下面充斥着这样抱怨的留言。显然,有很多投资者尤其是黄晓明的粉丝是因为看到黄晓明代言才选择了这家平台。

而这次汪涵为爱钱进代言,广告语是“有内涵,更靠谱”,主张汪涵有责的投资者中肯定也有不少汪涵的粉丝,他们因为偶像“更靠谱”的背书,选择了爱钱进,现在遭遇损失,自然会愤愤不平。

但是这种朴素的道理能不能摆上法律的台面?专业人士已经依据法律给出了分析: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代言人没有法律上的责任。除非明星明知是虚假广告,或明知广告主在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却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则另当别论,但是要找到明确证据却并不容易。正是基于这一点,在过去的案例中,还没有明星代言人承担责任的先例。

据最新消息,汪涵已对此事作出了回应。其要点有三,一是宣布代言早于2018年年底结束,二是对投资者的遭遇表示同情,希望帮助大家减少损失,三是对其和爱钱进的合作进行了解释。

在汪涵的回应中,第三部分内容最详细,也是真正的重点。“对对方提供的平台资质资料做了核实”,“代言前注册为用户,体验了产品”,对照广告法等法律可以看出,这实际上就是声称自己先前代言活动合法、无责的宣示。

汪涵本人是否真的做到了这几点,应该不难查证,相信有关部门很快会给出结论。但即使是免除了法律责任,对一个爱惜羽毛的明星来说,卷入类似事件也是一个教训。

由于金融产品运作的复杂性,像汪涵这样“注册为用户”,和真正的体验无疑还相去甚远。如果明星对于金融产品的风险把控、逻辑以及构成几乎完全陌生,就接下广告,为其代言,那么很可能会使自己陷入信任危机和诉讼风险。和代言费比较,孰轻孰重?

当然,对投资者来说更是一个教训。难道因为是明星代言、偶像背书,自己就可以放弃正常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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