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本月施行:促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
7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专门立法。那么什么是社区矫正?这部法规施行后又将起到哪些积极作用?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集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正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郭某的电子定位装置进行解除。据了解,社区矫正是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新施行的《社区矫正法》,注重矫正对象的社会关系修复,着力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接受管理的人员不再被称为社区服刑人员,而是社区矫正对象。除特定情况外,社区矫正对象不再需要佩戴电子定位装置。
社区矫正对象 郭某:今天手环被拆除了,对我们来说就是从外而内的放松。
集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王勍:我们对这些对象,很大一个方面就是去标签化,所有的调整都以更人性化为出发点进行考虑。
记者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对象中95%以上为缓刑犯,这部分人员一般为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犯罪情节较轻,有认罪悔罪、获得受害人谅解等表现。对这部分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缓和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厦门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 林辉亮:我们全市现有的社区矫正对象有1968人,7月1日开始我们各个区都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下一步我们各区的社区矫正局将认真履行《社区矫正法》,使他们能够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