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三大亮点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从6个方面提出19项任务,对今年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部署。今年的《要点》有哪些亮点?我国政务公开工作趋势有何变化?如何以公开促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支撑?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持续推动用权公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
“这从两方面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要发挥政务公开职能作用,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二是要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全方位集纳公开行政法规,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有关同志介绍,教育、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此前是参照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这一模式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据此,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参照适用模式改为行政监管模式,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行政监管事项提出要求并负责落实。
“新模式类似于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有关同志表示,这是立足中国国情、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参考借鉴其他国家有关做法的基础上,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所做的重大制度调整。“这项工作大概需要2年时间才能完成,今年先作出布置明年还要持续推进。”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要点》明确了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界限,澄清了实践中的一些模糊认识。
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作,也是WTO透明度原则的基本精神,有利于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有关同志说。
明确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关系,是将公开的要求嵌入政务服务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实现全过程透明化办事。
据反映,个别地方上级出台的惠民政策,有的半年之后基层还没有具体落实,原因是“还在等待正式文件”。同时,有些已被废止的文件还在基层一线执行。因此,政务公开要从政府对社会公开为主,转向政府对社会公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开并重。
确保公开落到实处
在领导责任方面,《要点》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向其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据介绍,这是针对不同程度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责任虚化弱化问题提出的要求,也是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8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7条规定,强化责任追究的具体举措。
在业务培训方面,《要点》要求增强培训的计划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在考核评估方面,《要点》要求优化第三方评估,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有关同志指出,近年来,第三方评估作为推动工作的一种方式,被越来越多地采用。但是,一些单位片面地理解第三方评估的性质定位,简单地将第三方等同于专业、客观、中立的代名词,对所委托第三方机构疏于把关甚至放任不管,致使一些第三方评估指标和结果脱离基层实际,不适当加重基层负担。与此同时,一些单位不能正确对待社会上的各类评估评比结果,热衷于以行政机关名义甚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名义参加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
“政府做好各项工作是本职,不能仅仅因为做好了本职工作就去接受个别民间组织的表彰。”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有关同志表示,《要点》对此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