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起飞无人机 “飞手”被罚1000元
无人机因为方便携带易操作,深受摄影、摄像爱好者们的喜爱。但是,在我市范围内飞行无人机,需要遵守相关的报备制度。近日,一名男子就因为违规起飞无人机受到处罚。
6月13日傍晚7点多,无人机爱好者潘某操纵一台无人机,在火车站附近一带区域飞行,被附近执勤点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取证,潘某违反了《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没有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前报备“无人机”起飞位置和飞行范围。根据《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潘某被罚款1000元,这也是我市开出的首单关于无人机飞行的行政罚单。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教导员 吴海泳:在我市飞行无人机,要向空域管制部门申请审批,在飞行前24小时通过厦门百姓APP,里面有无人航空器的模块,报告无人机起飞的位置和飞行的范围。
警方表示,在飞行申请得到批准后,“飞手们”就可以得到一张“飞行平安码”,当民警进行飞行核查时,应出示本次飞行的“飞行平安码”。
警方介绍,禁飞区域内是不允许无人机飞行的,在可飞行区域内,飞手们要严格遵守飞行报备制度。今年4月1日起,《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12条规定明确指出,在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型活动现场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航空器拥有者或者驾驶员应当在飞行的24小时前通过管理服务系统,报告起飞位置和飞行范围,需要办理飞行审批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违规飞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