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

厦视新闻 2020-07-02 19:31:53

2020-07-02 19:31:53

  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7月1日,我市出台六条措施,结合旅游、港口、物流等产业发展实际进行扶持,确保扶持政策不断档、力度再加码。

  六条措施中对旅游业的扶持共有四条。

  措施将对骨干旅行社进行补助:对全市2019年度增值税应纳税额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旅行社,按照实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家旅行社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主要景区进行补助:对全市4A级以上(含4A级)且已出台针对全国医护工作者等免费开放措施的旅游景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家景区8万元。

  在鼓励本省游客来厦旅游方面,对我市旅行社组织招徕福建省内游客在厦过夜,按照住宿1晚、2晚、3晚分别给予30元每人每天、50元每人每天、80元每人每天的补助,每人次最多补助3晚,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加大外语导游稳岗扶持。对雇佣外语导游的旅行社,在跨境旅游业务恢复后,外语导游人员继续在岗带团的,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旅行社发放用工奖补,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措施还鼓励港口生产发展和支持物流企业创新发展。对厦门港集装箱货物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予以免收,免收的港口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对物流业务进行协同化、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实现“机器换工”、业务增量、成本下降、效率提高和服务与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效果明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软硬件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条措施由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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