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升级版”引才政策今起实施 单列设置台湾人才认定条款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从7月1日起施行。《办法》特别单列设置了面向台湾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条款,专门明确了台湾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政策。这一消息引发在厦台胞热议。他们表示,这是又一项让台胞充满获得感的利好政策。
《办法》按特级和A、B、C类四个层次分别设置了15项、34项、57项和77项高层次人才的资格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请。其中,在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方面,《办法》既取消了对人才的年龄限定,台湾高层次人才可参与的职称评审范围也进一步放宽。到高校、公立医院工作的台湾高层次人才,还可由所在单位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并自主聘任。
厦门市思明区台湾青年创业辅导中心主任 林婷:《办法》放宽了一些条件,这对台湾人才来说是非常好的消息,现在很多台湾人才,他们本身是专业性的人才,他们年龄上超过60岁,但还是很敬业,而且他积累了非常好的经验,他可以成为政策受益者。
在厦台青 林宗楠:比如说博士生,或者高端的艺术家,来我公司当顾问,我引进他们的话,有补贴,我会更轻松,他们也会更愿意来,为什么,我薪资可以开得更多。
台青郑志凯今年5月在厦门成立氢能源公司。拥有博士学位的他说,这次福建省新出台的这一人才政策,如果能够顺利申请上的话,将可以助他一臂之力。
在厦台青 郑至凯:看到这个政策,想说有兴趣,可以申请这个东西,人才补助这一块,可以让我的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资金上不会那么辛苦。
据了解,《办法》实行“省级出政策定条件、设区市评价认定”的机制,将省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权限下放给各设区市。这意味着包括台胞在内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可以就近在所在设区市提出申请并获认定,在较短时间内就能享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