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草案)》进入初审
为了促进地方金融有序发展,在28日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草案)》也进入初审阶段。
2019年厦门金融业实现增加值660.7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1.02%。我市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730家,资产总额398.24亿元,地方金融业已初具规模。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张凌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尚未形成完备的监管规则,不少领域尚处于立法空白。因此,制定地方金融条例,赋予地方政府及各级各部门相应的监管权限和监管手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本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聚焦促进地方金融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确立地方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地方金融活动规范,将有力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的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跃平:多措并举为地方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包括支持地方金融组织进行融资机制创新、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金融研究教育、推动信用环境建设以及加强行业自律等。
此外,《条例(草案)》还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