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人社部门将以多种形式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为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健康安全,24日上午,记者从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人社部门将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高温津贴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按照要求,我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每天12元计发;6月到9月,按每月260元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每天12元计发。
接下来,市人社部门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有关规定及时传达到重点行业、企业,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防暑降温、高温津贴等有关标准规定,增强劳动者在高温环境或高温天气作业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点对点”指导,引导企业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最大限度保障安全生产。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二级调研员 郑瑞强:发动我们的企业来共同遵守,引导企业做好高温工作的安排。我们的监察支队也会加强“双随机”检查,监督他们有没有采取一切措施来把温度降下来,来克服这些高温带来的困扰,监督他们有没有发放这些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