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工作场所温度33℃以上应发放高温津贴

厦门广电网 2020-06-24 11:37:23

2020-06-24 11:37:23

  今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人社部门表示,今年我市天气热得早、热得猛,叠加疫情影响,对企业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对此,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十分重要。人社部门将加大力度,指导用人单位适时调整工作场所温度、工作时间,严控加班加点,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同时,将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高温津贴发放的范围和条件: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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