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7月起调整

厦视新闻 2020-06-23 20:00:37

2020-06-23 20:00:37

  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1070元。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从2020医保年度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107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80元,调整为710元,个人缴纳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20元,调整为360元。通过小步慢走的方式,厦门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达到1.97:1,符合国家“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至2:1以下”的要求。

  市医保局提醒,请参保人员6月底前完成缴费,中断缴费只能重新计算年限,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时间越长,大病保险待遇越好。

  此外,参保人员可与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账户,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调整个人缴纳标准不会给弱势群体增加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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