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厦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厦门日报 2020-06-19 09:21:23

2020-06-19 09:21:23

18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6月20日起,我市将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申领后无需再粘贴纸质标志,遇执法检查、保险理赔时可以出示使用。

6月20日起,车主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APP,申领、查看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打印出示3种出示方式。在线出示时,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离线出示时,可以提前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下载后储存于手机,使用时直接出示。打印出示则是出示提前打印的纸质凭证。

据了解,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警部门不以机动车未粘贴纸质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遇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电子凭证,民警会通过系统现场核查电子凭证的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民警会通过终端系统进行核查,确认其检验有效期。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会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此外,事故处理时,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事故,当事人同样可以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确认车辆检验状况。保险理赔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出示电子凭证,用于保险理赔办理。租赁、抵押、交易车辆时,也可出示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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