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未营业还要全额缴店租?同安法院作出判决

特区新闻广场 2020-06-15 22:04:30

2020-06-15 22:04:30

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店的经营者因为停业没有收入,拖欠了店租,结果被房东告上法庭。近日,同安法院审理了这起因为疫情引发的拖欠租金案。这也是我省法院参考新冠疫情政策法规审理的首例案件。法院究竟会怎么判,一起来了解一下。

2016年起,童某租用同安某居委会的三间临街店面,用于经营饭店。今年1月租赁合同到期后,童某又和居委会续签了两年的租赁合同,并约定每月租金2万5千元左右。童某本以为续签合同后,可以在春节期间大干一番。但没想到,突如其来的疫情严重影响了饭店的生意。今年2、3月份,童某的饭店基本处于停业状态。因为没有收入,童某开始拖欠店租。

同安区人民法院汀溪法庭审判员 王兴安:童某在经营的过程中,二三月的房屋租金欠缴,包括一到三月的水电费,也没有及时缴交,所以居委会,也就是这个案件的出租人就以这个理由,来向同安法院起诉。

出租人同安某居委会表示,店面租金是居民分红的来源之一,如果租金没有及时收回,承诺给居民们的收益就无法兑现。居委会希望法院判决童某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缴交店租。但童某却表示,全额支付租金让他吃不消。双方僵持不下。

同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童某经营的饭店确实受疫情影响,导致2月份、3月份的收入锐减。基于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居委会一方,也应该承担一部分损失。

同安区人民法院汀溪法庭审判员 王兴安:实际上如果过度地去减免承租人的一个租金,可能对出租人的利益也是一个损害,所以我们在判决中不断去寻找平衡点,综合考虑我们是适当减免了童某半个月的租金。

目前,童某也已经和居委会自愿达成了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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