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进“放管服”改革: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瘦身” 助力建设项目提速
近日,市水利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不在我市水土流失易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不用报批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简化项目建设前期审批环节。
据了解,以前,凡在我市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都需要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只有在我市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外征占地10公顷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才需报批水土保持方案。规模小、水土流失影响轻微的项目,可以免于办理审批手续。
《通知》还取消了登记备案表模式,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外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0.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信息报备制。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康永滨:我们推行区域评估制度,对整个开发区首先做一次水土保持的评估 具体的项目在落地的时候,我们再对相应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做简化,大幅度减少监管相对人办事的手续、程序、时间。
在监管方面,《通知》对“双随机”抽查机制、自助验收、检查核查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情况还将被纳入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从而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今后,我市将综合应用“天地一体化”进行区域监管和项目监管,实现生产建设区域“强监管、全覆盖”。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康永滨:之前我们监管主要看这个项目有没有来报这个方案,这个手续,我们可能注重这方面多一些,下一步我们转为更注重项目建设本身有没有实实在在,按照水土保持的要求去抓好落实,更加注重它的内容,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土保持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