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厦门在行动:海沧法院宣判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厦视新闻 2018-10-25 19:00:43

2018-10-25 19:00:43

  今天(25日)上午,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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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2017年期间,另案处理的许某纠集被告人刘某阳、井某召等人,在海沧、集美以及漳州漳州港等地,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摩托车载客工为作案对象,事先故意折断同伙手臂而后进行碰瓷,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有预谋有组织的实施多次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刘某阳负责介绍成员入伙、冒充被折断手臂成员亲友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向摩托车载客工索要较大金额赔偿金等;被告人井某召负责故意弄倒摩托车载客工驾驶的摩托车、声称被摔断手臂并要求摩托车载客工送医检查、以紧跟、围堵等方式配合同伙向摩托车载客工索要赔偿金等。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以威胁方法强索他人财物,共勒索钱款42000元,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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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 海沧法院院长 黄冬阳:刘某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井某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新媒体编辑:周铮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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