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厦门在行动:海沧法院审理首起“保护伞”案
昨天(15日),海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颜某秋涉嫌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这起案件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沧法院受理的首起保护伞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8月,被告人颜某秋为竞选青礁村村委会主任,收受颜某敏、颜某武等人给予的钱款40万元,在当选后利用村主任身份照顾两人的生意。其中,另案处理的颜某敏已经因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起诉。另外,被告人颜某秋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时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万元。
2010年4月,被告人颜某秋与颜某敏共谋,采取到青新隧道工程施工现场威胁施工人员、破坏基础设施等方式阻扰施工,逼迫施工单位将地材供应权交与其和颜某敏,之后由颜某敏实际操纵地材供应。2011年至2015年,施工方先后向颜某敏指定账户支付地材款共计107万7707元。
2010年5月11日,被告人颜某秋得知海沧区政府将洞渣确定给青礁村集体后,不仅未如实向村两委通报该情况,还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推荐由他本人实际控制的侨生劳务队承接处理洞渣,后伙同颜某敏将该洞渣出售牟利。颜某秋从中获利人民币152万余元,并用部分赃款购买了一辆大众途观轿车。经鉴定,上述洞渣的开采后洞口收购价为人民币481万596元。
为审理好该案,海沧法院采用3名法官加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大合议庭,审理此案。海沧区村(居)两委党员干部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新媒体编辑: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