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厦门在行动:翔安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今天(29日)上午,翔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魏某勇等11名被告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并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勇自2017年10月起,以其承建的厦门市轨道4号线土石方工程所在地为据点,雇请同村村民被告人魏某冰、魏某龙、魏某辉、杨某尝、魏某刨、魏某义、魏某晨等人,在该处从事土方工程建设。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魏某勇纠集上述人员,在翔安区新店镇炉前村厦门市轨道4号线3标段二工区在建工地,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十一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认罪认罚。
法院一审判处魏某勇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另外10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其中1人被宣告缓刑。
(新媒体编辑:汪珉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