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濒危野生动物 男子获刑一年两个月

特区新闻广场 2020-06-05 22:09:13

2020-06-05 22:09:13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会饲养一些蛇、蜥蜴等爬行动物作为宠物,这也催生了不少这方面的交易。但买卖这样的动物稍有不慎,就容易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今天上午,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就审理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

  被告人邱某弟,今年38岁,家住海沧区新垵村。此前经营着一家主要销售猫、狗的宠物店。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一名网名叫做“爬界清”的网友,得知在他手上有好几条球蟒。凑巧的是,当时正好有买家向他询问,是否能购买到球蟒。

  被告人 邱某弟:当时认为说这个东西只是玩而已,我们不是作为食用的,而且它又那么便宜,心里有点侥幸,说觉得这个可能不是那么严重的(行为)。

  带着这样的侥幸心理,邱某弟以3000元的价格向网友购买了三条球蟒,之后,邱某弟通过微信,以1200元每条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后来,由于购买球蟒的下家被查,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邱某弟,经鉴定,三条球蟒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弟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邱某弟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另外,还向邱某弟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

  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洪秀娟:你在养宠物之前,你可能需要明确一下,它是不是受保护的动物,比如说列入我们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这些动物,还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保护贸易公约里面的这些附录,范围里面的这些野生动物,都是不能去饲养不能去贩卖不能去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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