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起,集美法院开通线上缴费功能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20-06-03 18:43:48

2020-06-03 18:43:48

以往

当事人缴纳诉讼费

需在诉讼服务中心财务窗口办理

或到相应的银行缴纳

个别外地当事人通过转账缴纳诉讼费后

仍需要与立案工作人员核对缴纳信息

以及与财务工作人员核对票据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问题:

那个时候我们只能抱歉地说:

不能

但是现在!

我们的回答是:

可以!

6月3日起

集美法院

开通线上缴费功能啦!

用微信或支付宝

二维码扫码支付都可以哦!

当然

现场财务窗口POS机、银行缴纳等

传统线下缴费渠道

依然保留

今天上午就有当事人

在线缴费成功了(* ̄∇ ̄*)


具体怎么做往下看!

预缴案件受理费


立案工作人员在办理正式立案时,通过“福建法院审判信息系统”即可直接生成并打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当事人只需要通过微信、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入缴费平台,输入缴费通知单上的缴款码,核对信息无误后即可完成网上预收诉讼费的缴纳。若当事人有开票需求的可至诉讼服务中心财务窗口申请。


实缴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需实缴诉讼费的案件,工作人员通过系统生成打印《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当事人扫描二维码缴费后即办理完毕缴费手续,实收票据均有开具发票,若当事人有需求可至诉讼服务中心财务窗口凭身份证明领取发票。



今天

在集美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

通过二维码现场缴纳诉讼费的案件共计14件

通过线上及邮寄方式

发送《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并缴费成功的案件共计8件

他们都说:


一键搞定,缴费如此简单~

等你来试试!(* ̄∇ ̄*)

(记者 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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