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起,集美法院开通线上缴费功能
以往
当事人缴纳诉讼费
需在诉讼服务中心财务窗口办理
或到相应的银行缴纳
个别外地当事人通过转账缴纳诉讼费后
仍需要与立案工作人员核对缴纳信息
以及与财务工作人员核对票据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问题:
那个时候我们只能抱歉地说:
不能
但是现在!
我们的回答是:
可以!
6月3日起
集美法院
开通线上缴费功能啦!
用微信或支付宝
二维码扫码支付都可以哦!
当然
现场财务窗口POS机、银行缴纳等
传统线下缴费渠道
依然保留
今天上午就有当事人
在线缴费成功了(* ̄∇ ̄*)
具体怎么做往下看!
预缴案件受理费
立案工作人员在办理正式立案时,通过“福建法院审判信息系统”即可直接生成并打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当事人只需要通过微信、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入缴费平台,输入缴费通知单上的缴款码,核对信息无误后即可完成网上预收诉讼费的缴纳。若当事人有开票需求的可至诉讼服务中心财务窗口申请。
实缴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需实缴诉讼费的案件,工作人员通过系统生成打印《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当事人扫描二维码缴费后即办理完毕缴费手续,实收票据均有开具发票,若当事人有需求可至诉讼服务中心财务窗口凭身份证明领取发票。
今天
在集美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
通过二维码现场缴纳诉讼费的案件共计14件
通过线上及邮寄方式
发送《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并缴费成功的案件共计8件
他们都说:
一键搞定,缴费如此简单~
等你来试试!(* ̄∇ ̄*)
(记者 肖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