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广普通话和使用传承方言并不矛盾
2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徐晓萍表示,推广普通话和使用传承方言并不矛盾。
会上,有记者提问,近年档案部门有项工作是建立方言档案,希望将方言传承下来,请问如何处理普通话推广和汉语方言文化传承问题?
徐晓萍回应,推广普通话是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明确规定。在推广过程中,一方面强调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应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增强全社会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另一方面,积极倡导社会大众学习使用普通话,以便于克服交际困难,促进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沟通交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徐晓萍补充,需要说明的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的是公共领域的用词用语,对个人在非公共领域使用语言文字没有做任何的限制,并且即使在公共领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使用方言也留有了空间,例如在执行公务、播音、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出版教学研究等,确需使用方言的时候是可以使用方言的。
因此,徐晓萍也指出,推广普通话和使用传承方言并不矛盾。而且方言承载着地方的文化,也是我国语言多样性的一个具体的体现,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使用价值。
徐晓萍表示,2015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启动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在全国范围开展包括方言在内的语言资源的调查、保存、展示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很大的成绩,引起了海内外的关注。因此,推广普通话和方言的保护传承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