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爱心屋”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安置对象范围可适度扩大
“爱心屋”建设是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增收的一项惠民举措。1日起,《厦门市“爱心屋”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我市各区将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爱心屋”安置残疾人,满足残疾人的上岗需要。
安置对象范围可适度扩大
根据《实施方案》,“爱心屋”安置的对象必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能力、持有有效证件的残疾人。考虑到重度残疾人出行的实际困难和就业能力,《实施方案》提出“各区可探索将安置对象辐射至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直系亲属”的规定。同时,经营单位要组织残疾人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残疾人掌握销售等相关基本技能。
在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爱心屋”要建在本市人口较密集、人员流动量大的场所或商贸发达地段。“爱心屋”在售卖残疾人手工艺品、爱心商品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爱心屋”植入福利彩票代售和其他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服务项目。
采取“市级补助,区级补差”方式建设
我市将采取“市级补助,区级补差”的方式进行“爱心屋”建设,其中,市级按照12万元个,基本设备及无障碍设施补助2万元个的标准予以定额补助;各区要将“爱心屋”运营、修缮等经费纳入预算,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首次进货及日常支出等一定经费补助,保障“爱心屋”建设运营有序,并鼓励国有(集体)企业、社会爱心企业参与“爱心屋”的运营。
鼓励建设“爱心街”
目前,我市已开业“爱心屋”38家,覆盖大部分镇街,后续将逐步推广到全市各街镇、行政村、公共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区、街道(镇)在爱心工程相对集中的街区建设“爱心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