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处置不当 二次事故驾驶员受伤
高速公路上追尾后,因为处置不当引发了二次事故,其中一名司机的腿部受伤。近日,厦门高速交警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例,并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规范设置警示标志,人员第一时间撤离到高速护栏外。
4月25日下午4点半左右,沈海高速厦门往泉州方向靠近同安收费站附近路段,一辆轿车和一辆皮卡车发生追尾。事故发生后,前方的皮卡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轿车则停在应急车道与第四车道之间的路面上。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交管中队指导员 涂开攀:停完之后就在车后方差不多10-20米的地方,摆了三角警示标识,人就站在车头位置打电话,可能是报保险之类的。
当轿车司机侯某站在打电话时,后方第三辆车突然撞了上来。
这次撞击导致原本没受伤的侯某腿部骨折。高速交警部门表示,本来侯某驾驶轿车追尾皮卡车的事故并不严重,但因为双方的安全意识不高,对现场的处置不够到位,导致发生了二次事故。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交管中队指导员 涂开攀:他三角牌摆的位置太靠近(事故车辆),对后方车辆起不到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然后人员(没有)撤离到护栏外面到安全地带,然后再打电话报警。
高速交警部门表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驾驶员要在车后方150米以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警示后车。目前,高速交警部门协调了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部门,在高速公路事故易发、多发的路段以及所有隧道的两侧,都摆放了反光锥筒,驾驶员在这些路段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时,可就近取用反光锥筒在车辆后方进行布控,警示后方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