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资助项目开始申报!

厦门日报 2020-05-23 08:27:55

2020-05-23 08:27:5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进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激励全市文艺工作者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进一步培养和用好我市文艺人才,营造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根据《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资助办法(试行)》(厦委宣联【2018】19号),兹开展2020年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优化艺术人才队伍结构,努力造就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德艺双馨的作家、艺术家,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贡献力量。

  二、资助扶持对象包括:

  1、优秀中青年演员、演奏员及作曲人才;

  2、优秀中青年美术、书法、摄影人才;

  3、优秀中青年文学作者;

  4、传统音乐、戏剧、曲艺、美术、技艺等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三、资助扶持内容包括:

  1、举办个人演出(演奏)专场、个人音乐作品专场等;

  2、举办个人美术、书法、摄影、手工艺等作品展;

  3、出版个人文学专著。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者应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1、具有厦门籍户口的公民或取得厦门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国内其他省市公民(含在厦台胞);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具备一定艺术专业水准(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即可):

  ①获得福建省百花文艺奖或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奖;

  ②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艺术门类或职业的中级以上职称。

  ③传统音乐、戏剧、曲艺、美术、技艺等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4、个人专著资助,原则上厦门市作家协会会员优先、首次出版专著优先。

  五、申报项目资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居住证、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三份,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相应艺术家协会公章。

  3、申报中青年演员个人演出专场、中青年演奏员个人演出专场及中青年作曲个人音乐创作专场资助的须提交申报专场方案、主要作品的影(音)资料及简介等材料一份及电子版。

  4、申报优秀中青年美术、书法、摄影人才举办个人作品展的需提交展览方案、作品复印件一份及电子版。

  5、申报优秀中青年作家出版个人专著的需提交作品文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六、申报时间: 5月30日—7月15日

  七、申报流程:

  1、申报者可到厦门网(www.xmnn.cn)下载《项目资助申报表》,或关注音乐厦门微信公众号下载表格。

  2、提交书面材料:申报者须根据上述条件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

  3、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中楼721室,电话:2893751 2893752邮箱:xcbwyc_xm@163.com

  八、其他要求:

  所申报项目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书、DVD、照片等资料)及项目报告,如需逾期,需要提前书面申请。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2020年5月23日

  点击下载:项目资助申报表

  (提取码:qt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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