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筼筜湖设置垂钓区 禁止在区域外钓鱼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湖区保护机构根据水域特点和安全条件,可以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垂钓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禁止在垂钓区外垂钓。
根据这一规定,为满足部分市民休闲垂钓需求,同时更好地保障在湖区休闲锻炼人群的安全,避免钓竿占用步道、甩鱼钩伤人等隐患事件发生,市筼筜湖保护中心结合筼筜湖区现状,设置一定范围的垂钓区域。
同时,为规范垂钓行为,市筼筜湖保护中心还起草了《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湖区垂钓管理规定》,对于垂钓位置、禁止行为、日常监督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对垂钓活动禁止以下行为:
● 严禁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等钓具进行垂钓;
● 严禁使用探鱼仪、鱼枪、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
● 严禁使用有毒有害饵料进行垂钓;
● 严禁使用其它禁用的钓具;
● 严禁使用活饵(泥鳅、鱼、虾等)进行垂钓;
● 严禁炸鱼、毒鱼、电鱼等。
而且,垂钓者要按照先来后到原则选择垂钓位置,相互之间应当距离1米以上。
《规定》还提出,垂钓中应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如中华鲎等国家二级海洋保护动物),对误捕误钓的,必须及时放回水体。
除了划定垂钓区,禁止在垂钓区外垂钓,《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对在湖区内进行养殖、捕捞等行为也明确禁止。
为有力打击非法捕捞,5月15日起,市筼筜湖保护中心开展为期2至3个月的强力清网行动。不分时段不分昼夜,组织人员全湖巡逻,利用湖区监控,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全力保护湖区生态环境。
(记者: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