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制度化保障农民工权益

2020-05-03 21:51:05

2020-05-03 21:51:05

  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这个条例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新亮点?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家公司将施工项目层层分包后,一名工人被拖欠了十万多元工资。这名工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进行了审理。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法院参考此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一则暂行办法,最终判决,雇请这名工人的小包工头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小包工头上层的分包方和总包方,也要为拖欠工人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分包发包问题,在本月起新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郑承茂:针对工程建设施工领域的,违法发包分包等现象造成的欠薪,这个条例明确以法律化的形式规定了,债务主体,可以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来承担了。咱们就明确有法律上的依据了,今后的判决就可以适用这一条,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据介绍,近三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4814件涉农民工欠薪的案件,为农民工追回的欠薪等金额达到了三亿多元。法官也提醒大家,平时工作中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遇到欠薪等问题时,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郑承茂:劳动争议过程中,主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但是农民工朋友,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应该要具备证据保存意识,在发生仲裁或诉讼的过程中,可以提交自己保留的证据,保证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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