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 企业被处罚

特区新闻广场 2020-04-29 22:17:17

2020-04-29 22:17:17

一家公司,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缓泻药,遭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但这家公司和它的法人,却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测程序违法、并且处罚过重等,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近日,思明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业在生产经营益生菌酵母软糖等食品中,非法添加了匹可硫酸钠,当作酵素,据了解,匹可硫酸钠是一种具有润肠通便功效的缓泻药品,服用后会出现明显不良反应和副作用,必须凭处方、遵医嘱才能使用。国家有关机构早已发文,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匹可硫酸钠。针对这家企业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这家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的处罚,总共罚了这家企业390多万元,并吊销了这家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也受到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处罚。面对这一行政处罚,这家企业和和它的法人都表示不服,并向思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思明法院法官 王叶萍:他说匹可硫酸钠不应该认定为药品,他说《中国药典》里没有收录进去,还有一个程序方面,他认为,这两份鉴定出来含有匹克硫酸钠的检测报告没有送达给他。

庭审中,市场监管部门逐一辩驳了原告提出的抗辩意见。最终,思明法院认为,《中国药典》是用于制订药品的技术规格,并不是法律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市场监管部门将案涉的匹可硫酸钠认定为药品,符合法律规定。

思明法院法官 王叶萍:它就是纯度100%的化学原料药,根据2015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它明确规定化学原料药就是药品。

思明法院认为,企业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性质恶劣;市场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量罚得当。法院一审驳回了这家企业和它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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